疾病防治

当前位置:首页 > 疾病防治

职业病你了解多少?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 2018-06-01 09:00:00 作者: 来源:


 1. 什么是职业病?
我国规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从立法意义上说,构成职业病必须有哪几个条件?

①病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②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③病因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④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

3.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1、 尘肺病(13种) 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3、 职业中毒(56种) 4、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6、 职业性皮肤病(8种) 7、 职业性眼病(3种) 8、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9、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4. 职业病预防的具体措施?

1.大搞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2.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4.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

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

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时进行处理。

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检测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有8项权利:
1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了解所在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的权利;
2.对健康检查结果知情的权利;
3有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的权利;
4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享有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6.有权拒绝违章在没有卫生防护条件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
7.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的权利;
8. 患有职业病后,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东新社区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