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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须知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行为。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范围有4类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驻外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
4、符合转诊规定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以上4类人员已办理了备案登记的,可以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三、跨省异地就医凭证
参保人需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以及《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使用就医地目录。即省外参保人在我院就医直接结算时可享受广东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
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参保人对待遇标准有异议的,请直接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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